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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100米内朝向住宅的建筑 拟禁设玻璃幕墙

发布时间:2016/7/29 阅读:550次

  近日,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问题受到广泛关注。《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征求意见稿)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。规定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等区域禁设玻璃幕墙。

  征求意见稿规定,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等区域禁设玻璃幕墙,同时玻璃幕墙安全责任人需监理日常巡查制度,未尽到日常巡查责任等最高罚10万元。2014年11月22日,太古汇发生玻璃幕墙碎裂坠落事故,十多辆汽车被坠落的玻璃砸中,该事件令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问题受到广泛关注。

  根据征求意见稿附带的文字说明,初步统计广州市约482栋既有建筑使用玻璃幕墙,玻璃幕墙总面积约为550万平方米,其中有78栋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,比如白云区的“中唱大厦”始建于1986年。文字说明称,由于广州属于台风多发地区,部分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,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、材料存在一定缺陷,有必要立法对玻璃幕墙的建设和安全使用维护等予以规范。

  征求意见稿还具体规定了玻璃幕墙的定期检测频率,如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,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原施工单位对玻璃幕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此后每五年应自行组织一次检查。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,每年进行一次检查。安全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维护责任,开展日常巡查、定期检查、安全性鉴定、日常维护保养、组织维修更换和应急抢修排险的,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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